报旅游团本想省心,可碰上“霸王条款” 真添堵。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这些坑其实有办法应对,先看看你有没有踩过类似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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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旅行社在合同里写“个人财物丢失概不负责”,这可不算数。按《旅游法》第七十条,要是旅行社没尽到提醒义务——比如没告知游客在人群密集处看管好财物,导致东西被偷,就得承担责任。
想中途退团,对方说“钱一分不退”?这也站不住脚。《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行程结束前游客提出解约,旅行社扣除合理费用后,剩余款项必须退还。比如提前告知退团,未产生的门票、住宿等费用就得退回。
还有“单男单女补房差”的要求,同样不合理。出现单间是旅行社安排问题,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由旅行社与酒店协商解决,不能强迫游客多掏钱。
遇到这些情况,先试着和旅行社协商;谈不拢就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实在解决不了,还能找律师咨询或起诉。
记住,签合同前多留意条款,发现不合理及时提出。毕竟旅游是为了开心,别让霸王条款坏了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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