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被誉为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朝代之一,帝王贤明、人才济济、军力强大、文学繁荣,是中国历史上唯一被称作“盛唐”的时代。安史之乱成为转折点,使得这个曾经鼎盛的帝国走向衰落,每每提及这段历史,总令人唏嘘不已。
盛世衰败的原因众多,但若从财政税收的视角切入,会发现唐代的衰落最初是财政问题,随后演变为军事危机。
财政来源
在安史之乱爆发之前,唐朝并未像汉代那样实施盐铁专卖制度,也未像唐后期及两宋时期那样广泛推行盐、铁、茶、酒等专营政策,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大量税关以征收商业税。
李渊建国之初,便废除了山泽税与盐税,将原本由国家专营的盐、铁、酒等产业交由民间经营。李世民登基后,随即下令废除潼关以东的所有关卡,促进商品自由流通。
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制度采用的是租庸调制。该制度起源于北朝,以均田制为基础,主要通过征收粮食、布匹或劳役来获取财政收入。
唐代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土地收益,政府可支配财富的总量与土地的产出密切相关。由于适合耕种的土地数量有限,因此财政收入也受到限制。加之租庸调制依赖于均田制的实施,一旦均田制难以推行,税收收入便会受到影响。
唐朝建立之初,战乱频繁,正是百姓占地逃籍的高峰期。高祖采取宽松政策,未恢复隋朝时期高效的行政体系,人口统计与土地丈量始终未能达到隋代的精确程度。即便是受田人去世,其家人也往往不愿将土地归还政府。
与此同时,随着人口不断增长,政府逐渐无法提供足够的土地进行分配,均田制逐步失效。农民获得的土地不足,却仍需缴纳固定额度的租庸调,导致负担加重,开始寻求各种途径逃避赋役,最终破坏了租庸调制度。
此外,由于疆域辽阔、区域人口流动性大、利益驱动等因素,超出了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使得政府难以实时掌握准确的土地与户籍数据,导致唐代自建国之初便陷入财政困境。
由于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来维持国家运转,唐朝的历代皇帝不得不另辟蹊径。
主要支出
行政支出中最刚性的部分,一是官员俸禄,二是军队开支。
官员俸禄方面。高祖建立唐朝后,实行“公廨田”和“公廨钱”制度,各部门无需中央每年拨款,只需初始拨付一笔资产,由官员自行经营以获取利润,用于维持部门运作与人员开支。
具体做法是政府向各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与资金,并安排专人负责放贷与收租。此外,根据官职高低,政府还授予官员永业田与职分田。
官员调任时需交回职分田,到新任所后再重新分配,而永业田则可长期保留并传给后代。官员所获得的职分田与永业田远超普通百姓,从而保障了其收入,减少了对财政拨款的依赖。
然而,制度并未如设计者所愿顺利运行。首先,依靠初始资产赚取利润维持运转难度极大。经营土地涉及出租、收租、运输、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周期长且易出错,收入难以保障。
其次,官僚队伍迅速膨胀。武则天时期大量增设官职,至中宗时甚至出现宰相、御史、员外官“三无坐处”的臃肿局面。开元、天宝年间,又广泛设置使职,官员在正俸之外还享有兼职收入,导致财政负担急剧上升。
军队开支方面。随着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府兵制也逐渐式微。高宗与武则天时期开始推行募兵制,为应对帝国西部与北部的军事需求,募兵数量不断增加,军费支出迅速上升,中央财政难以支撑。
当政府需要更多兵力时,并未统筹财政状况,而是沿袭旧制设立节度使,令其自行筹措军费并解决粮草问题。节度使掌握军政大权,造成权力失衡,最终成为安史之乱的导火索。
专营制度复行
安史之乱对国家造成毁灭性打击,叛乱平定后,盛唐的元气已大为损耗,中央财政收入锐减。中唐以后,为缓解财政压力、削弱地方割据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各项专营政策陆续恢复。
盐业专营。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政府推行新盐法,垄断盐产区,招募游民开采盐矿,并由政府统一收购,禁止私人贩卖。随着叛乱平息,全国范围内实行盐专卖。专卖前,每斗盐售价为十文,专卖后涨至一百一十文,差价成为政府财政收入。
代宗时期,刘晏担任盐铁转运使,着手改革盐政,推行“就场专卖制”,不仅大幅降低了国家运输与销售成本,也扩大了官盐的销售范围。
在精简专卖机构与官员的同时,加强对盐业生产的集中管理,并强化仓储体系,从源头上打击私盐,最终实现“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国用充足而民不困弊”的局面,盐税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
茶叶专卖。文宗时期,政府通过政治手段强行将私人茶园收归国有,由政府派员管理,全面控制茶叶生产与销售,实行完全专卖。但由于方式粗暴,引发强烈反对,后仿效盐专卖制度,改为“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模式。
酒业专卖。德宗时期,专卖范围扩展至酒类,规定全国范围内酒类由政府酿造,由州县统一管理。
除盐、茶、酒三大商品外,铁、铜、金、银、锡、铅等矿产资源也被纳入专营体系。专营制度的恢复成为李唐王朝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专营制度因财政困境而起,推行仅八年,全国盐利已达约150万贯,为肃宗、代宗时期平定安史之乱提供了军费支持。刘晏主管东区盐政后,海盐专卖收入迅速增长,占据全国财政总收入的一半,成为漕运、宫廷开支及官俸的重要来源。
专营制度的恢复有效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在唐专卖机构中,负责地方事务的巡院,在中央对地方控制力下降的情况下,接管了原属观察使的转运职责,避免了州县截留赋税和榷利,确保财政收入上缴国家。
同时,巡院还负责督查地方财政与赋税政令执行情况,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掌控,剥夺了地方最重要的财政来源。此外,巡院以财政监督为切入点,被赋予监察地方州县、节度使、藩镇财政经济与行政事务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藩镇割据的势头。
但专营制度的成效必须依赖行政集权作为保障。安史之乱后的唐朝已无法直接控制全国领土,专营制度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实际控制区域,削弱的也只是控制区域内的地方势力。
结语
唐朝初期依赖租庸调制度,以均田制为基础,但因土地分配失衡与户籍混乱,逐步陷入财政困境,最终引发军事危机。安史之乱后,政府重启盐、茶、酒等专营制度,短期内充实了国库,遏制了地方势力,成为延续国运的关键举措。然而,这一转变既是财政压力下的无奈之举,也反映出经济制度与王朝兴衰之间的深刻联系,终究未能扭转唐朝由盛转衰的历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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