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司法解释出台背景
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高发,帮信罪成为黑灰产业链重要环节,呈现组织化、跨境化、低龄化特征,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
现有《帮信解释》《电诈意见二》等文件内容分散,对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主观明知判断等标准不统一、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
需进一步明确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犯罪的区分规则,强化行刑衔接与综合治理,从源头打击“两卡”乱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5年7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
二、新增规定
明确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新增3种推定明知情形(如提供批量插卡设备、被限制后仍提供账户等),结合行为方式、工具性质综合判断。
调整涉“两卡”犯罪标准:电话卡不再区分本人/他人,累计20张以上即属“情节严重”。银行账户需同时满足“3个以上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避免小额账户滥用。
细化宽严相济政策:对职业化团伙、跨境犯罪从严惩处;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被胁迫者从宽处理,可不起诉或免刑。
强化行刑衔接:要求司法机关向金融、电信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对行业“内鬼”适用职业禁止,推动源头治理。
实施要点:强调“主客观一致”原则,需同时查证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及行为人主观明知,避免“客观归罪一、帮信罪新司法解释的核心不同之处
新增3种推定明知情形:提供特定犯罪工具(如批量插卡设备)、被限制后仍继续提供账户、事先准备反侦查话术。明确“明知”需结合行为方式、工具性质等综合判断,避免“可能知道”的泛化推定。
宽严相济政策分层明确:职业化团伙、跨境犯罪、利用AI等新技术、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组织化犯罪。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被胁迫者、初犯偶犯,可不起诉或免刑。
强化行刑衔接与综合治理:对行业“内鬼”(如银行、电信人员)可适用职业禁止;要求司法机关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从源头治理“两卡”乱象。
三、辩护工作的关键策略
无罪辩护:从“明知”和“因果关系”切入
质疑“明知”的推定。若控方仅以“异常交易”(如频繁转账)推定明知,可主张行为人对资金性质存在合理怀疑,无直接证据证明其“确切知道”犯罪。例:行为人辩称“以为帮朋友周转资金”,需结合其认知能力、交易背景(如是否核实资金来源)反驳。
切断“帮助”与犯罪的因果关系:若帮助行为属于中立技术支持(如普通软件维护),可主张未实际推动犯罪实施。例:为诈骗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但未参与诈骗策划,可辩称“技术中立”。
若涉及银行卡,可质疑“3个账户+30万元”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或主张部分账户为合法用途。例:提供1个本人账户+2个他人账户,资金流水未达30万元,可主张不构成“情节严重”。
围绕“明知”的主观要件和“情节严重”的客观要件,优先无罪辩护,其次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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