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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在影响、推动、催化保险行业的变革。这种变革已远不只是带来效率、效益的优化提升,而是已触及到百年保险的本质。如保险公司是否已开始从风险的承担者走向风险的干预者?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否已开始从基于历史数据的风险概率走向基于实时数据的动态模型?以渠道、定价、理赔管理为核心的保险公司是否会被基于互联网、去中心化、共享众筹的新一代互助保险组织所取代?无人驾驶会让占产险业务近八成的车险消失吗?基因预测会让寿险的主力——重疾、两全产品退出吗?这些问题,正在从学术研究的课题成为敲打每个保险人的现实挑战。本文期望通过概览保险科技发展历程,浅析保险科技的内在价值逻辑,透视热点技术对保险经营的渗透,通过分享太保产险的创新探索实践,共同探讨、直面保险科技带来的颠覆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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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科技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经理 魏骄华
从信息技术到保险科技
信息技术与保险科技系出同源,但对保险行业的影响既有先后之序,也有性质之别。
1. 加速保险发展的信息技术
保险属于金融行业,作为天生与数据打交道的行业,其对技术的依赖早已注定,特别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发展,大幅提升了保险行业在产品设计、风险评估、准备金计算、行业监管方面的效率和质量。以车险为例,行业内最能反映这一过程的,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里程碑事件。
(1)精友数据革新定价定损。对于车险的经营,有两项重要基础数据保险公司必须从外部采集,且对实时性、精确性要求非常高。一是新车价格,用于确定车损险、盗抢险的保额。二是零配件价格,用于理赔中的定损。在2000年以前,这两项数据的采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由主机厂提供,即所谓的“光盘价”(由主机厂向保险公司不定期寄送数据光盘)。二是人工采集,各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都有“数据采集员”专岗,通过4S店、配件市场等渠道采集数据。现在看来,这两种方式显然与“实时性、精确性”要求相距甚远,且在源头上就存在道德风险隐患。
在2000年前后,由人保数据部门独立而出,并受到用友软件投资的“精友时代”成立。精友针对车险行业的数据刚需,系统化地对接、采集、整理了市场上几乎所有在售车型的车价和零配件型号及价格,并以网络数据服务的方式提供给保险公司,取得了巨大成功,到今天,其在保险数据服务市场仍占据了90%以上的份额。精友数据使“光盘价”“数据采集岗”成为了历史,大幅提升了车险在保费定价、理赔定损方面的效率和质量。
(2)同业平台革新浮动机制。在2005年以前,购买车险的客户若在当年出险,其次年的保费基本不会变化,由于数据没有联网,只要换家保险公司投保,即可“掩盖历史”。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同年7月开始实行,为了实现“强制性”,条例要求保险公司间的数据必须联网可查。以此为基础,在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的牵头组织下,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在各省、地区迅速建立。同时,其功能被大大扩展,不但共享交强险数据,还实现了所有车险保单、报案理赔数据的共享。在此基础上,车险根据上年出险情况,在全行业内进行浮动开始推行,“奖优罚劣”成为现实。2014年,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出资设立中国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各地分别建立的车险信息平台已全部移交中保信管理。
车险同业信息平台让“出险会涨保费”成为每个车主的“常识”,大幅提升了客户的安全意识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
(3)电销产品革新销售方式。在2007年以前,车险销售主力渠道为营销业务员、专业代理公司和以车商、银行为主的兼业代理。从本质上讲,是完全基于中介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有“保单”,却没有“客户”,业务实际掌握在业务人员和中介公司手中。
2007年7月19日,保监会将第一张车险电销牌照颁发给平安产险,电销渠道正式确立,随后包括太保在内的多家险企也相继获得牌照。根据保监会批复,电话车险采用专属产品,使用专用保险条款费率,承保分散性的个人业务,商业险基准费率较其他投保方式低15%,产品不得列支代理手续费。同时,保监会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技术要求:必须使用唯一一个电话号码;话务、业务系统必须集中统一;所有销售过程必须保留录音等。一批采用当时国内甚至是全球一流通讯、网络技术的千人、万人级电销中心在各地建立,电销业务也呈现出几何级的爆发式增长,在短短5年后,已占私家车业务近30%份额,保费规模超千亿。
VOIP、智能交换机、语音压缩、IVR动态路由、预测式外拨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一方面保障了电销渠道的迅速壮大,以之为基础网销渠道开始发展;另一方面也让保险公司真正开始“经营客户”,各家公司都开始启动从由“保单”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型。
以上三个“里程碑”级的革新,充分折射出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信息技术给保险行业带来的深刻变化,但同时也应看到,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效率提升、流程优化、渠道升级上,而对于保险产品,对于保险经营方式,对于投、被保人所享受到的服务并没有产生显著变化。
2. 改变保险的“黑科技”
从本世纪第二个10年开始兴起的金融科技、保险科技,对于行业的改变已开始由“表”及“里”,且极有可能成为溯及源头的颠覆式变革。在这轮浪潮中,主要有以下“黑科技”装备,正在或已经改变着保险业,笔者希望尝试从保险从业者的角度进行尽可能简明的剖析总结。
(1)大数据。从技术价值角度看,大数据解决的问题及创造的可能主要如下。海量数据存储:数据的存储能力由GB、TB到PB,成千倍上升,更重要的是,对于如此量级的数据,仍能保证高速、高并发的检索。跨界数据整合:当跨行业、跨地域、跨时间、跨平台的数据被整合到一起,所描绘出的“客户脸谱”“客户群像”甚至比我们自己还了解自己。发现与决策支持:当数据不断汇聚、整合后,发现问题、发现机遇、发现知识,以及基于这些发现的决策建议,正在深刻地改变着“老板”的思维方式和企业的运作方式。
在保险行业,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逐渐成熟,笔者认为最值得关注的领域有两方面。一是精准销售,用大数据帮助找到客户,触达客户,转化客户,在合适的时机,给合适的人推荐合适的保险。主要原理为,通过分析产品的历史成交数据,找出客户群特征,再对有相同、相近特征的客户,通过异业数据的整合共享,以各种方式进行触达转化。二是风险防控,用大数据来作“看门狗”,代替“人盯人”来防控保险承保理赔中的各类道德风险、逆选择风险。其主要原理为全量监控与规则干预,即对作业全流程实现数字化后,再进行全量数据监控,同时通过预先设置规则,一旦触发边界条件,即进行流程干预。
(2)物联网。物联网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将用户端拓展到了物品与物品之间,并进行信息的交换和通信。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等通信感知技术,物联网在各大行业的应用也不断深入,但在保险行业特别是国内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以下物联网技术应用值得我们关注。一是车联网,对于车险产品设计、风险防控、理赔模式将带来颠覆性变革。二是家联网,为以个人为中心转向以家庭为中心的保险产品设计及销售服务带来巨大机遇。一方面,国内大中城市的“世界级”房价必将催生对于房屋财产类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Wi-Fi路由器、电视机顶盒、网络摄像头、防盗防火防水传感器正在迅速普及,这为家庭类保险的风险干预、便捷投保、远程理赔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可穿戴设备,健康管理正在成为趋势,其对于需求刚性程度不亚于车险的健康保险定会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健康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风险定价和理赔中的道德风险防范,而借助运动手环、智能血压计、手机运动软件等设备数据,这些困难将会迎刃而解。
(3)区块链。区块链技术在没有集中式系统的情况下,以电子化形式完整记录公共交易,并保证数据不被篡改。对于天然以“欺诈”为大敌的保险业,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实时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区块链技术将有可能以较低的成本、以易于跨行业整合数据的特性为保险业带来变革。
就当前的发展来看,区域链在保险行业的应用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阻碍应为如何让保险所涉及的风险环节数字化,并以区域链的方式管理。从全球来看,相对较成功的应用主要在于医疗健康保险的理赔风险控制上,其主要原理为,通过与医院、诊所、药店的合作,将客户治疗过程中所有数据进行区块链化,建立起完整的信任链,以控制道德风险。
(4)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当前正处于风口,其外延与内涵、方向与趋势、价值与挑战不仅是众家“各持一词”,更是日日“新意叠出”。对于保险行业,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最值得关注的有以下两点。一是识别技术对于客户体验的颠覆。人脸识别、活体检测、语音识别使得向机器证明“我即是我”得以解决,这使客户不需要录一个字、打一个电话,只要对着手机“刷个脸”“说句话”,即能完成所有投保要素的录入,其核心为“刷脸”能同时证明两件事:“你是谁”和“你本人在操作”。在此前提下,将使各类“数据拥有者”(如运营商、政府部门等)输出个人信息成为可能,这将彻底解决困扰保险互联网渠道发展的瓶颈之一,即录入大量信息才能投保,今后,刷刷脸,保费就会出来。二是大模型对于技术类、销售类工作的颠覆。在保险的核保、核赔领域,其本质是“对输入数据执行各类由经验而得的规则”,如对于投保要素执行核保规则,对于报案查勘信息执行核损、核赔规则。在销售领域,业务人员,特别是电销座席的工作核心同样是“根据不同客户的特征执行不同的销售策略”,对于不同的客户,根据其历史投保情况,采用对应的“话术”。机器学习最擅长的领域正是透过海量信息总结经验,对于既定规则进行精确执行,根据执行结果利用算法对规则不断优化。对于核保核赔、电销网销等作业流程能完全数字化的领域,人工智能的渗透不可阻挡。
保险科技的内在价值逻辑
1. 自动自发还是殊途同归?
层出不穷的技术、科技几乎在同一时间与保险“邂逅”,这是碎片化的偶然,还是有迹可循的必然?作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如何面对这些科技创新?是被动的全接触、全学习、全接受,还是应建立主动的创新策略?
笔者认为,透过这些“乱花渐欲迷人眼”的“黑科技”,有一个目标似乎具有共性——去中介化。
这里的“中介”不是特指保险经纪、代理公司,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那堵“墙”,构成这堵“墙”的主要是在进行低效、重复工作的“人”。
保险行业的两大特性使其成为“黑科技”的主要目标:数据密集性和人员密集性。一方面,随着前一轮信息化的发展,加之行业特点,保险业的数字化程度大大提升,这是众多技术能被应用的核心基础。另一方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以往保险公司用“人”解决一切问题的模式,使各个机构、环节都累积了大量过剩人力,更为关键的是,大量成本与风险正是因为“人”,如居高不下的销售费用,理赔中出现的假案、错赔等。
回头看当前主流的保险科技,基本都着眼于解决人工销售服务、人工定价核保、人工查勘定损、人工运营管理的问题。当然并不是所有人工岗位都会被取代,而是那些简单重复的工作会被取代,低效复杂的工作会被优化。从这个角度看,这些科技与保险的结合并不是碎片化的、偶然的,而是存在“去中介化”这个内在价值逻辑的。作为保险公司,在制定创新战略、布局科技应用时,特别是在选择重点发展方向、确定应用优先次序时,应该是主动的、有方向的。
2. 从“保险互联网”到“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与科技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实际上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站在互联网经济的角度看,保险实际也会经历两个阶段,“保险互联网”与“互联网保险”。
保险互联网是指,将现有的保险产品、销售、服务、运营等搬移至线上,以提高效率、提升体验,其实质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当前绝大部分互联网的保险应用均处于这一阶段。
互联网保险是指,用互联网的思维,特别是以去中心化、碎片化、场景化、中介化为核心,从产品设计开始,彻底重新构建投保体验、服务模式和理赔运营流程。其实质是将互联网真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客户渠道和营运模式。当前,新成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已开始启动这方面的尝试。
无论对于传统还是新兴的保险公司,互联网经济已是不可回避的必然趋势,在保险科技的推动下,真正的“互联网保险”应成为所有公司共同的目标。
3. 有可能“颠覆”保险的四个要素
以上这些科技、模式的发展,虽然针对的内容、所处的阶段、影响的领域都不相同,但对于保险而言,有四个要素是共同的,也是可能带来深刻变化的。
(1)数据。科技的发展,使保险公司掌握车辆行驶、客户健康等数据成为可能,而在之前,保险公司拥有的和用于定价的数据主要为历史出险数据。
(2)互联。各类大数据的实时联网,让保险公司能够实时,甚至提前知晓风险。这将对风险的管理模式带来彻底改变。
(3)模型。数据的实时掌控将会彻底改变保险的定价模型,如车险由“从车”走向“从人”,由基于历史数据进行“总结”“普适”,走向基于个体数据进行“预测”“定制”。
(4)风控。科技的发展将推动保险公司的“身份”发生变化,特别是在车险、健康险领域,将由风险的承担者变成风险的干预者。
保险科技的序幕已经拉开,其发展必将深刻改变每个保险人,关注、学习、应用、超越,只有尽早行动,方能“唯快不破”。
(此文刊发于《金融电子化》2025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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