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强化案件查办警示震慑作用,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那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民非法占有村小组集体资金等问题。
2020年下半年,陈民在担任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那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在帮助私人老板承包苗村村民小组200亩集体土地过程中,利用分管苗村的职务便利,以109.25万元的价格终止土地承包公司以及个体承包户与苗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私自以135万元转让金将200亩苗村集体土地转让给私人老板。事后,陈民将109.25万元转让金按约定金额分别转给土地原承包公司及原个体承包户,剩余25.75万元被陈民占为己有。此外,陈民还存在其他违纪并涉嫌犯罪问题。2024年12月,陈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辞去那来村委会副主任职务;2025年4月,陈民因犯职务侵占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二、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牙扩村委会牙扩一村民小组组长符志辉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以白条抵库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24年11月,符志辉在担任青松乡牙扩村委会牙扩一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将收取的村集体铺面租金共计7.812万元交由个人保管,并存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开支村集体资金时白条抵库等问题。此外,符志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2月,符志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合口村委会什席村民小组组长符升启公款私存、公私混用等问题。
2018年至2024年期间,个体老板将细水乡合口村委会什席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15万元分别存入什席村小组集体账户及符升启个人账户。其中,10万元存入符升启个人账户,并直接用于村小组的电费、活动费等费用支出,且存在个人资金和村集体资金混合使用情况。此外,符升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5年3月,符升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白沙县纪委监委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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