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路口需慢行”
这样简单的道路通行规则
可谓是人人皆知
但总有人只是把规则挂在嘴上
却没有付诸行动
等到出了事故才后悔
5月29日11时50分许,尹某锦驾驶桂R号牌小型面包车沿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无名道路由福泰园方向往G358国道方向行驶,李某荣驾驶粤B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沿G358国道由庆丰镇往贵港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尹某锦驾车在左转弯往贵港市区方向行驶时,因未充分观察道路通行状况,与正常直行的李某荣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综合分析认定: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尹某锦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充分观察道路通行状况,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
难免会“狭路相逢”
此时直行车辆车速一般都较快
如果转弯的车辆一味抢行
那交通事故就在转瞬间
转弯车和直行车相遇时
到底该怎么“让”呢?
01
转弯让直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02
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03
让右原则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交警提示
“让一让”
道路通行更顺畅
在通过路口时
无论是转弯车辆,还是直行车辆
都应减速慢行、留心观察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图文:四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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