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最近有点忙。叙利亚籍特聘教授 Asad Khalil 把学校告了,劳动争议案件已在法院立案。消息一出,校园里、网络上都热闹起来:法学院学生把课堂案例直接搬到了现实中的“被告席”。
先说人物。Asad Khalil 是叙利亚籍法学学者,2016 年受聘为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持重庆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获“最受欢迎外教奖”。他在该校任职期间负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科研,一直担任编外教师,不占用事业编制。
再说争议。虽然细节尚未公开,但从双方已披露的信息看,核心有三处:劳动关系、合同解除、社保缴纳。
劳动关系层面,Khalil 属于“非编特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高校与编外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该法,与是否事业编制无关。外籍教师在中国就业还必须持有合法工作许可(Z 字签证)及居留证件,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如果学校未履行签证协助义务,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合法性,这一点在过往判例中已有体现。
合同解除层面,如果学校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第四十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承担举证责任。第三十九条要求学校先证明教师确实严重违纪,且相关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第四十条则要求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认定极为严格,通常排除学校主观经营调整。
社保缴纳层面,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叙利亚不在与中国互免社保的国家名单之列,因此学校应为 Khalil 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若未缴纳,教师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补缴,并可能触发行政处罚。
此前已有类似案例。长春某高校外籍教师因学校未办理工作许可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法院仍判决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为“程序瑕疵不能成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挡箭牌”。该判决为 Khalil 案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思路。
这起纠纷给高校人事管理提了个醒:合同文本必须细化工作内容、薪资、社保等关键条款;建立外籍教师用工合规审查机制,确保签证、社保、居留手续合法完备;发生争议时,可先行启动校内或“高校+法院”多元调解,降低后续司法成本。
从法律视角看,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学术自治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推动高校治理从传统的行政化模式向法治化模式转变。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份裁判文书都将成为高校人事管理培训和法学院课堂的新案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