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结婚5年,感情早就磨没了。去年3月,张三第一次起诉离婚,李四哭着求他再给一次机会,说会改脾气、会好好过日子。张三心一软,就去法院撤了诉。
可撤诉后没俩月,李四又变回了老样子,不仅经常夜不归宿,还对家里的事不管不问。张三彻底死了心,搬出去租了房子,和李四开始分居。今年4月,分居刚满一年的张三再次起诉离婚,本以为这次肯定能离成,结果法院还是没判离。
这时候张三才懵了:“我都和他分居一年多了,为啥还不能判离?”
其实《民法典》里有个特别有用的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起诉的,应当判离。但大家注意了,这里说的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第一次起诉是撤诉结案,哪怕之后分居再久,也没法直接适用这个规定。
就像张三,第一次撤诉相当于没经过法院的实质性审理,哪怕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时,法院还是要结合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来判断。如果李四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没找到他出轨、家暴的实锤证据,法官很可能会觉得“还有和好可能”。
反过来想,如果张三第一次没撤诉,哪怕法院第一次判了不准离,只要他之后和李四继续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就必须判离——这可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硬指标”。
所以啊,想离婚的朋友可得记牢:第一次起诉千万别轻易撤诉。撤诉看似省了事,实则可能让你多走好多弯路。真要想给对方机会,可以在法院调解时约定观察期,没必要非得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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