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李*新
身份证号:320102819*******14
地点:灌南县人民路与新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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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王*然
身份证号:32072420********32
地点:人民路与新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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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梁*欣
身份证号:32072419********42X
地点:灌南县人民路与新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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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违法车辆:苏EB87*
地点:产业大道与G204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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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苏E1PA*
地点:军民路与新兴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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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苏G792*
地点:北环路与常州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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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违法车辆:苏GM26*
地点:
新东南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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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苏B36D*
地点:海西公园门口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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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违法车辆:苏GR77*
地点:沂河路与徐州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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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苏G8253*
地点:人民路与新兴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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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苏GF96*
地点:人民路与新兴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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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法车辆:苏GG66*
地点:人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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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苏G8A8*
地点:灌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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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苏L688*
地点:灌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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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灌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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