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及罚款249万元,该行一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警告,罚款249万元,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叶某兵(时任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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