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陈艳芬(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推荐单位: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推荐理由:陈艳芬扎根检察一线20载,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精神,在云南法治建设征程中成绩斐然。
专业精湛,办案标兵。在罗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多个岗位上,陈艳芬凭借丰富的检察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综合业务水平,屡获殊荣,两次被罗平县委、县政府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多次在曲靖市检察系统荣获“十佳侦查监督员”称号。2024年,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0件,从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到审查逮捕、起诉及出庭公诉,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精准到位。提前介入案件时,能精准把握要点,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极大提升司法效率,所办案件无撤回起诉、判无罪情况,案件质量过硬。
监督有力,捍卫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践行者,陈艳芬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与配合的职能职责,定期梳理侦查活动问题并及时通报,对办案中发现的瑕疵与错误,果断通过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整体办案质量与效率。
陈艳芬深知法治宣传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法治宣传工作。在普法强基、安全生产、命案防控、毒品预防等法治宣传活动中,都能看到她的身影。她深入群众中,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主动担当作为,将刑事检察职能与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守护一方平安。
在办案过程中,陈艳芬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守案件秘密,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以案谋利,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以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为法治工作者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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