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
我姐经营的公司因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海产品,偷逃税额510万。我姐是公司的主管人员,另有一位采购人员涉案。我姐是在家被抓的,没有自首情节。目前案件已在检察院,准备签认罪认罚,我看到网上说,签认罪认罚可以减少30%刑期。如果这样的话,我姐现在签认罪认罚,检察院可以给七年的量刑建议吗?
走私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510万,量刑起点、基准刑应该都是十年;认罪认罚可以对基准刑减30%,即为七年有期徒刑。但因为当事人没有减轻的量刑情节(自首、从犯、立功),那么只能以法定最低刑十年作为宣告刑。所以本案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量刑基本没有影响,但如果能把偷逃税额核减到500万以下,那么认罪认罚对量刑就有重大影响了。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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