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一女子在丈夫患癌症住院期间与别人多次发生关系,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几个月后,丈夫去世,女子等丈夫火化后,到银行转移财产发现,丈夫早已将名下2000多万财产留给了唯一的亲姐姐,并写下遗嘱。而女子却以遗嘱无效为由,她怒而起诉,要求平分遗产,将其姐姐告上法院。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的深圳,涉及一对夫妻和一笔价值超过2000万元的遗产。丈夫张三与妻子刘某结婚近12年,婚后育有一女。张三出身农村,凭借努力在互联网公司做到高层管理,年收入还很不错。然而,随着张某事业上升,双方交流减少,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刘某则辞职在家多年,空虚寂寞,慢慢与一名男友走得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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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张某病情恶化,她却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与男友继续同居。张某因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医生全力抢救未果。弥留之际,他通过律师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存款等共计2000多万元财产全部留给其唯一的姐姐张某某,并明确表示不给妻子和女儿任何份额。遗嘱经公证员和两名见证人确认后生效。数小时后,张某去世。
刘某在丈夫葬礼后着手处理丈夫遗产事,发现资产已按张某的遗嘱转移给其姐姐了。她认为遗嘱其丈夫生病期间写下的,张某已神志不清,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了,应认定无效。其姐姐抗辩:弟弟立遗嘱时意识清醒,且有杨律师全程参与。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和第1136条,认定张某有权自由处分财产,遗嘱形式合法,程序完备,最终驳回刘某诉求。从法律角度看,张某的遗嘱完全符合规定。《民法典》保障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只要遗嘱人在意识清醒时自愿作出决定,法律就予以保护。然而,道德层面的争议难以回避。刘某在丈夫最需要陪伴时选择背叛,,但张某剥夺女儿继承权,是否也过于极端?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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