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一起汽车商贸公司与员工的工资纠纷,帮助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600元工资。这场“小标的”纠纷的高效解决,既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定守护,也传递出司法的温度与情怀。
该案中,劳动者入职某汽车商贸公司后,双方约定了试用期及日工资标准,公司还口头提及“工作不满7天不发工资”。劳动者实际工作17天后离职,公司以其工作未满一个月且有迟到现象为由拒付工资,协商无果后劳动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小标的案件的特殊性及判决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潜在影响,决定优先组织诉前调解。调解中,法官明确向企业释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依法支付工资,“未满一个月不发工资”的约定缺乏法律依据;迟到可按公司合法制度处理,但不能成为拒付工资的借口。
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企业当场向劳动者支付了600元试用期工资,双方握手言和。从立案到结案全程仅用七天,既让劳动者拿回应得报酬,也让企业认识到用工规范的重要性。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责编 周凇宇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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