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湾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星海执法中队立案查处了一起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
案件经过
星海执法中队收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的移送案件,立刻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滨海十六路瓯飞围垦区设置陷阱,并成功利用陷阱猎捕到一只环颈雉(原名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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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行为涉嫌违反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3000元人民币。
温馨提醒: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猎捕、伤害它们的行为都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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