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7月23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对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菏泽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366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564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82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均为91元。
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家统计局最新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
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21366元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820元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月平均工资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在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在缴存比例5%-12%范围内自由选择,并承担双倍缴存比例。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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