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临时有事要取消,已交的钱能退吗?很多人有这疑问。现实中,游客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情况不少,大家常担心这算违约吗?旅行社会拒退未花的费用吗?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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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明确: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这意味着,游客行程结束前,无需特殊理由,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旅行社扣除的“必要费用”,包括已支付且无法退回的机票、酒店费用,以及给地陪的定金等。但旅行社要举证这些费用确实存在,拿不出证据,游客有权要求多退。比如称酒店定金不退,就得提供打款凭证。
游客解除合同,最好早告知旅行社,减少双方损失。签合同时,要细看退费、违约责任条款。遇纠纷先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旅游投诉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维权。
所以,游客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未必是违约,按法律和合同约定,有权要求退还未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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