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时意外溺亡,1名老师受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表示主要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可达3~7年有期徒刑。同时,家属可要求企业和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每个家庭预计可得到150万~200万元赔偿。
根据媒体披露的事故情况调查通报,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当日监护人员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吕金艳表示,该事件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符合重大伤亡事故标准,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情形,主要责任人员量刑可达3~7年有期徒刑。企业曾更换格栅板但未全面检测焊缝,可能被认定为“明知隐患未整改”,或将加重处罚。
通报还显示,企业与学校已同6名遇难学生家属全部取得联系,正协商赔偿。那么遇难学生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吕金艳表示,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实习属于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与企业之间通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的定义。6名学生是在参观学习过程中发生事故,并未从事实际生产劳动,因此更难认定为工伤。
“即使不构成工伤,家属仍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要求企业和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要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向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学校未充分考察企业安全环境,未提供必要防护措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综合工亡赔偿、丧葬费、抚恤金及可能的额外补偿,每个家庭预计可得到150万~200万元赔偿,具体分配比例需根据事故调查认定的责任划分确定。”吕金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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