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夜间机动车未正确使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近日,巴州公安交警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夜间机动车正确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行车秩序。
此次整治行动聚焦城区主干道、商圈周边等夜间车流密集路段,巴州公安交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细致排查。整治中,重点查处机动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区道路违规开启远光灯、会车时不关闭远光灯、改装强光灯等违法行为。
“夜间开远光灯看似小事,实则危害极大。强光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人瞬间‘失明’,反应时间缩短,极易引发追尾、剐蹭等交通事故。”巴州公安交警在执法现场向驾驶人耐心解释。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不仅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更通过“体验式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危害——让驾驶人坐在被远光灯照射的位置,亲身感受强光带来的视觉干扰,强化其安全意识。
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禁止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有浓雾、大雨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王 婷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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