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收到检察部门移交案件:当事人李X通过微信购买“玉肉”牌肉毒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他人注射“玉肉”牌肉毒素。
经查,李X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微信购买“玉肉”牌肉毒素30瓶,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自己和他人注射,合计收入3400元。公安部门对李X经营的临猗县东城XX美容院搜查,将剩余7瓶“玉肉”牌肉毒素和违法所得2100元进行扣押。
处罚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临猗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2.罚款人民币25000元。 来源:健康临猗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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