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陈柯旭 实习生 任姝瑾
接受offer是“知恩”,拒绝则成“背叛”?
近日,据潇湘晨报报道,南京一应届生因拒绝某公司offer(录用通知),遭HR以“没有契约精神”为由威胁业内封杀,引发网络热议。此事看似是求职纠纷,实则暴露招聘方对法律的无知与权力滥用。
(图源:潇湘晨报)
法律早已明确,在未签合同前,offer只是“邀请”,可不是卖身契。企业发offer相当于“发出邀请”,求职者拒绝则属于“不接受邀请”,双方根本未建立契约关系。应届生因薪资发放晚、通勤远等合理考量拒绝offer,本是求职市场的正常选择。HR强扣“失信”帽子,既错用法律概念,更暴露专业素养缺失。
HR威胁“封杀”已踩法律红线。若HR真在行业群散布求职者“不诚信”,不仅侵犯他人名誉权,更直接践踏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部分企业幻想用“黑名单”操控求职者,本质是将招聘权异化为职场霸凌的工具。
招聘本来就是双向奔赴,怎么成了权力恐吓?
当企业把拒绝offer视为“冒犯”,甚至动用“封杀”威胁时,损害的不仅是求职者尊严,更是整个就业市场的公平根基。企业要敬畏法律边界,HR更需谨记:真正的契约精神始于尊重而非威胁。若放任此类行为,寒的不仅是求职者的心,更是社会对公平就业环境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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