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家出租屋的防盗窗
留“活路”了吗
别让防盗窗变成“夺命网”!
近期
红旗镇组织相关部门
全面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全方位对辖区内出租屋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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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红旗消防救援分局、小林派出所、红旗镇应急办组成的检查组发现小林村2栋出租屋未按要求开设逃生窗,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对这2名出租屋房东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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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窗=生命通道
当火灾发生
逃生窗将会成为逃生的关键!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
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 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及其燃气、电力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降低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配置灭火器、自救呼吸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照明灯具、逃生绳等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设施。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规定绝非空文
违反的代价可能远超罚款
而是无法挽回的生命!
现实中
因忽视逃生窗而酿成的悲剧时有发生
触目惊心的案例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
2023年4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一居民楼7楼住户家中发生火灾,明火从房内猛烈燃烧,屋内人员从窗户逃生,因有防护栏(防盗窗)逃生未果,火灾致2人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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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3年2月25日8时05分,广东珠海市金湾区某自建房一楼后院泡沫彩钢板搭棚起火,火情封住逃生通道,一对父子受困。经过36分钟紧张扑救,消防救援人员成功把现场火势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该自建房防盗网有开设逃生窗口并配备逃生器材,被困人员在消防救援人员指引帮助下,利用逃生窗口成功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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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旗在此提醒广大居民
不管作为房东还是房客
都不应忽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否则一旦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
后悔也为时已晚
转发周知
来源:红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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