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己的银行卡
动动手指、转转账就能躺着赚钱?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小心!千万不要尝试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赚钱不成,还要沦为阶下囚!
案情回顾
7月21日,泸溪公安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泸溪县兴隆场镇某村男子武某因帮助涉诈人员转账获利,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天早上,泸溪公安反诈中心通过研判获取线索,发现泸溪县兴隆场镇某村村民武某使用名下银行卡接收被诈骗资金。
经查,近期武某通过海鸥APP与一陌生男子取得联系,在APP中,该男子承诺由武某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每转一万元钱给400元好处费。武某心动了,赶到该男子指定的地方,随后将自己的湖南农村商业银行卡与农业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物品交给该男子,由该男子在网上操作转账,武某负责在旁刷脸认证。武某提供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获利8400元。
获悉准确情况后,兴隆场派出所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武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武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金融账户等给他人,以免沦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来源:泸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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