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未能兑现,基础债权是否灭失?看《票据法》怎么说,结论:票据未能兑现,基础债权并不当然灭失,除非双方明确约定“票据交付即视为债务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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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未能兑现,基础债权是否灭失?
一、法律依据与主流观点
根据《票据法》第60条与《民法典》第568条的立法精神,票据支付仅具有“或有清偿”效力,即票据兑付才构成债务的终局清偿;若票据未获兑付,原因债权(基础债权)并不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答网中也明确指出:
“除当事人明确约定票据交付即消灭原因债权外,原因债权并不消灭,持票人对其前手既享有票据权利,也享有原因债权,二者并存”。
二、实务中的三种典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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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未能兑现,基础债权是否灭失?
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倾向
(2021)京01民终3045号:法院认为,票据支付应推定为“新债清偿”,票据未兑付的,出卖人仍可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
(2019)最高法民终1341号:明确支持债权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避免将诉讼不利益转嫁给债权人。
(2020)赣民再119号:若票据无法退还前手,法院可能限制债权人主张基础债权,以防止双重受偿。
四、实务建议
1、核查合同条款:重点审查基础合同中是否明确“票据交付即视为付款完成”。
2、票据拒付证据:保留拒付证明(如银行拒付理由书、系统截图等),作为主张基础债权的关键证据。
3、权利行使顺序:司法实践倾向允许持票人择一行使票据权利或基础债权,但需避免重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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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未能兑现,基础债权是否灭失?
总结:票据未兑付时,基础债权是否灭失的核心在于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无约定或未兑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主张基础债权,但需注意证据留存与诉讼策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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