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32年的房子,响应政府号召建的,补偿没谈拢,突然就成了违建?还要两天内自己拆掉?”王先生看着礼贤镇政府的《限期拆除(回填)决定公告》,只觉得荒谬。这处建于1992年、应镇政府招商引资而来的房屋,在2018年因修路项目被划入腾退范围后,因补偿分歧陷入僵局。整整六年无人质疑其合法性,却在2024年4月一次简单询问后,被镇政府于8月闪电定性为违法建设,勒令两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面临强制拆除且费用自担。
一纸限期拆除公告,为何漏洞百出?
王先生委托拆迁律师介入后,这份仓促的公告被迅速剥开违法内核:
滥用权力的嫌疑刺眼:房屋诞生于1992年镇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三十余年未受违建质疑。偏偏在拆迁补偿僵持不下时祭出拆违大棒,行政目的正当性荡然无存——这分明是以拆违之名行逼迁之实。
事实认定如同儿戏:公告对房屋产权人、四至范围、建造时间等核心信息语焉不详。镇政府未履行最基本的调查职责,对房屋的历史成因、建设背景置若罔闻,事实基础一片模糊。
程序正义被公然践踏:未赋予王先生陈述申辩权,粗暴剥夺其程序参与机会,直接违反《行政处罚法》的铁律——行政机关作出对相对人不利决定前,必须听取其意见。
法律期限沦为摆设:公告仍在法定复议与诉讼期限内,镇政府竟迫不及待推进强拆。这直接踩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红线——强制拆除必须等待法律救济期限届满。
手段选择毫无“比例”:房屋并非无法通过补办手续改正。一刀切的拆除令违背行政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应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达成目的。
复议机关明察秋毫:程序诡计与事实黑洞难遁形
律师代理王先生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仅全盘认同律师观点,更犀利地揪出镇政府一处隐蔽的“程序造假”:
“假装找不到人”的把戏被戳穿:镇政府早已通过拆迁公司材料明确知晓房屋产权人信息,现场检查时产权人亦在场。但其却故意“装瞎”,套用“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特殊程序发布公告(按规定需公告至少10日,期满6个月无人起诉才可拆)。这出刻意的程序错用,本质是规避正当程序、加速强拆的诡计,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未查即定”坐实事实不清:复议机关一针见血指出,镇政府未对房屋建设年代、历史成因等关键事实做任何充分调查,仅凭无证现状就草率扣上“违建”帽子,属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基于上述重大实体与程序违法,复议机关果断撤销了案涉《限期拆除(回填)决定公告》,王先生的房屋得以暂时保全。
律师警世恒言:你的房子,是拆迁博弈的最后王牌
最高法早已多次叫停“以拆违代拆迁”的恶行。但本案中,征收方仍选择铤而走险——其逻辑冷酷而清晰:先拆房清场保工程进度,被征收人的权利纠纷可留待漫漫后路解决。这种“生米煮成熟饭”的策略,对被征收人往往意味着难以挽回的劣势和惨重代价。
因此,当拆迁项目临近,若突遇“房屋调查”或收到《限拆决定》,务必警铃大作!这极可能是“拆违逼迁”的信号弹。你的房屋是争取公平补偿不可替代的筹码。一旦失去,谈判桌上将手无寸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坚决捍卫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是守住家园、赢得公正的唯一通路。
历史成因未明就敢强拆?程序漏洞百出就想过关?复议机关的裁决已昭示:此路不通!捍卫家园,必须从识破“拆违”陷阱、死守法律底线开始——您手中的房本,真是谈判桌上分量最重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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