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号,一名司机说他自己是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居民,之前在某大道临时有事(吃饭、取快递等)需要临时停放,没有被直接贴过罚单,停车位数量有限每天都有很多车辆临时停放(有图为证),交警在处理车辆前都会进行短信告知立即驶离。
在2025年7月9号8点30分在某大道1266号仅停放15分钟于上午8点45分被贴了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川GA,车辆在上午8点:51分已驶离,没有收到任何短信告知,质疑该辅警未按照流程处理,要求消除此次违停记录。在本市区的道路临停交警在处理前都进行了短信通知,而凤某道之前交警都会进行短信通知,所以质疑该辅警未按相关规定执法,请核实处理,谢谢。
单位在2025年7月17号进行回复:经核实,某某区某某大道大道属严格管理路段,该路段设置了禁停标志,禁止车辆临时和长时停放(停车位内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除外),在该路段违法停车的,执勤交警一经发现将直接取证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车主不再享受短信提醒后10分钟内驶离免罚的政策。2025年7月9日上午,您所反映的车辆在某某大道违规停放被查处,当日时段执勤交警在某某大道共发现43辆违停车辆,均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法定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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