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由大成律师事务所跨境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携手大成北京总所跨境投资与贸易专业组共同举办的“离岸信托规划概述”专题讲座以线上线下融合形式顺利举行。本次活动聚焦高净值客户与出海企业关注的离岸信托前沿问题,吸引了来自大成全国各地律师,以及视频号平台观众等4500余人次参与。
图/会议现场
本次活动由大成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瞿霞律师担任主持,衡力斯律师事务所(Harneys)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罗孝琪律师(Vicky Lord)、合伙人许文洁律师(Jessie Xu)及顾问律师马玮律师(Vivian Ma)作为特邀嘉宾,深度解析离岸信托的法律架构与实务应用。
本次活动吸引了众多在线观众的积极参与并在大成直播平台顺利举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广泛的参与度。讲座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衡力斯律师事务所(Harneys)的专家团队共同呈现,分享了离岸信托领域的最新动态与实战经验。
图/瞿霞律师
活动伊始,主持人瞿霞律师简要介绍了离岸信托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全球财富管理中的重要性。离岸信托作为一种灵活的财富管理工具,通过将资产置于受托人控制之下,实现了资产的隔离与保护,为委托人提供了高度的隐私保护和税务优化空间。
图/许文洁律师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Harneys)的合伙人许文洁律师(Jessie Xu)详细阐述了离岸信托的制度概览,特别以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开曼群岛为例,介绍了这些地区作为离岸信托设立地的独特优势。BVI和开曼群岛以其税收中立、政治稳定、法律制度先进及海外融资便利等特点,成为全球高净值人士设立离岸信托的首选之地。许律师进一步解析了离岸信托的多种形式,包括全权信托、固定利益信托、全面管理信托及目的信托等,并强调了其在资产保护、财富传承、税务筹划及商业运营中的广泛应用。特别是BVI的VISTA信托和开曼的STAR信托及其与开曼基金会相结合的架构,以其高度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满足了不同委托人的多样化需求。
图/罗孝琪律师
针对“口头信托是否成立”“信托文件是否必须书面”等问题,衡力斯律师事务所(Harneys)上海办公室的管理合伙人罗孝琪律师结合普通法判例明确回应:“口头信托在部分法域可被认可,但为避免争议,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化委托人意愿,并确保信托标的、受益人及目的三要素的确定性。”
图/马玮律师
活动中,衡力斯律师事务所(Harneys)的顾问律师马玮律师(Vivian Ma)通过多个成功案例,深入剖析了离岸信托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应用。例如,JD创始人LQD通过设立BVI信托,成功隔离了巨额财产,并继续有效管理其信托资产;ALBB创始人MY则利用家族信托结构,实现了财产保护与财富传承的双重目标。此外,ZH家族信托的案例展示了离岸信托在避免遗嘱认证程序、确保企业持续运营方面的独特优势。
在分享成功案例的同时,马律师也警示了离岸信托设立与运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委托人过度控制信托资产导致的信托无效问题。通过ZL家族信托失败的案例,马律师强调了信托设立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托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活动最后,衡力斯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管理合伙人罗孝琪律师介绍了该所在离岸信托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和全球网络。作为第一家在中国大陆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离岸律师事务所,衡力斯凭借其丰富的跨境交易经验和卓越的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了从信托设立到日常管理的全方位支持。
图/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此次“离岸信托概述”专题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加深了参与者对离岸信托制度的理解与认识,也为他们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指导。大成律师事务所跨境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及大成北京总所跨境投资与贸易专业组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全球化浪潮中稳健前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