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发布时间),辽宁朝阳。多人暴走团占据路中央路遇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行引发网友热议。 7月18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看到这个视频了,会去联系该组织负责人说这个事,以后遇到不要再这样做,其实这个就是素养问题,遇到救护车和警车应该主动让行,会进行批评教育。
这暴走团也太嚣张了吧! 大马路上走着,还把路给占了! 遇上消防车、救护车,也不给让道! 这简直是目中无人啊!
想想看,万一遇到紧急情况,耽误了救援,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生命是第一位的啊! 这种行为,真是让人愤怒!
还好,警方看到了这事儿!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说了,会去联系暴走团的负责人,教育教育他们! 但说实话,我觉得光是教育,可能不太管用!
这事儿吧,说到底,就是素质问题! 有些人,就是缺乏基本的公共意识,觉得自己想干啥就干啥,根本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和安全!
就好像这暴走团,他们可能觉得,我们这么多人一起走,谁敢拦着我们? 他们可能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么危险,有多么不负责任!
说实话,像这种事儿,光靠批评教育,很难改变什么! 下次遇到紧急情况,他们可能还会这样!
我觉得,警方应该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比如,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让这些人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是会受到惩罚的! 让他们长长记性!
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规范这些暴走团的行为! 让他们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安全!
这事儿也提醒我们,开车也好,走路也好,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维护公共秩序! 遇到紧急情况,一定要给救援车辆让道! 这才是我们应有的素质和责任!
总而言之,希望这次事件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也希望那些暴走团,能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 不要再干这种既危险又不负责任的事情了!
看看网友怎么说!
暴走团的组织者是什么人?不应该深入调查一下吗?
没有地域黑的意思,为啥北方这么多老人去暴走团,南方比较少看见
这不是素养问题,是犯罪。最起码违法,这种暴走团,必须禁止。维护公共秩序。
这事件处理不好,"暴走团"以后会更加肆无忌惮阻碍公共交通,阻挡执行紧急救援车辆和社会车辆通行,必须严惩不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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