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位丈夫发现妻子出轨26岁小伙,还给对方花了8万多,一怒之下把"第三者"告上法庭。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让你大跌眼镜...
一、案件始末:46岁丈夫的"绿帽之怒"
2024年,辽宁阜新46岁的周某遭遇了人生暴击:妻子马某竟然和26岁的李某搞起了婚外恋!更让他崩溃的是,妻子在这段不正当关系里,前前后后给"小鲜肉"花了8.5万元——包括微信转账、直播打赏,还有各种吃喝玩乐的开销。
周某越想越气,直接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钱款。他的理由很充分:
1. 妻子精神残疾二级(有残疾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花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外情本身违背公序良俗。
二、法庭交锋:男方自称"被小三"
面对指控,26岁的李某喊冤:"我根本不知道她已婚!"
李某说,两人是在KTV通过朋友认识的。当时马某自称刚和健身教练分手,还展示给前任买车的记录,完全是一副单身富婆的人设。
对于"精神残疾"的说法,李某坚决否认:"她说残疾证是托人办的,交往时她完全正常,还能熟练操作抖音打赏。要是真残疾,能连续完成充值、选礼物、打赏这么多步骤?"
李某承认收到1.4万转账,但强调自己也给马某转过7000多。至于其他消费,都是两人约会时的共同支出,"总不能AA制也要还吧?"
三、法院判决:为何只赔6611元?
马某婚内与李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李某,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侵犯了周某作为丈夫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李某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正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的判决让很多人意外:李某只需返还6611元! 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关键就在证据链上:
1. "精神残疾"举证不足
虽然马某有残疾证,但法院认为:马某能独立完成复杂消费,且自称是托关系办的残疾证,该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认定马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走司法程序作医学鉴定,光有证件是不够的。
2. 仅转账部分算"不当得利"
法院认可了微信转账记录(14438元)属于应当返还的部分,扣除李某反向转账的7827元,差额6611元应予返还 。
但其他消费因缺乏直接证据(如购物小票、开房记录),无法认定是赠与。
3. 直播打赏=消费≠赠与
法官明确:打赏主播属于娱乐消费,就像去KTV唱歌一样,钱花了就花了,不存在"还钱"一说。
四、法律深扒:这些知识点很重要!
1.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追回?
根据《民法典》1062条,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的钱款,另一方有权追回。
但!必须证明: 钱款性质确实是共同财产,有赠与事实,明确转账或消费指向。
本案中,周某就败在证据不全——很多消费无法证明是单独赠与李某。
2. "被小三"能免责吗?
如果第三者确实不知对方已婚,可能减轻责任;
但明知故犯的,不仅要还钱,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李某声称不知情,法院采信了其说法。
3. 精神残疾者的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置大额财产,必须监护人同意;
但需要权威鉴定,不能仅凭残疾证认定。这也是周某败诉的关键点之一。
判决一出,评论区议论纷纷:
"法院判得没毛病!证据不足怪谁?丈夫应该先管好自己老婆,而不是盯着小三要钱。"
"出轨还倒贴,最后只要还6000?犯罪成本太低!"
"46岁妻子包养26岁小伙?姐姐有点东西..."
读者朋友们,你觉得法院判得公平吗?如果是你,会怎么收集证据?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来源:潇湘晨报2025年7月16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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