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将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殷某某手中,殷某某感激地说道:“现在运输市场不景气,我们跑运输总是担心超限运输受罚,这次我们违法超限运输,交通运输部门不但不处罚我们,还给我们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讲违法超限运输的危害,让我们自觉守法、合法装载运输,真的是太有‘人情味’了。”
7 月 15 日 11 时 17 分,在红安县牌坊店超限检测站,殷某某驾驶 6 轴货运车辆(鄂 AYW**7/鄂 FRJ*0 挂)超限运输,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红安县超限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 50050 千克,车辆限载质量为 49000 千克,车货总质量超限 1050 千克,超限率为 2.14%,当事人存在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卸货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到 “轻微违法学习室” 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红安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要求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维护法律权威才是根本。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积极拓展与深化 “轻微免罚” 执法事项,通过减少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频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为红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宽松、更具吸引力的发展环境。
来源: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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