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民周先生向海峡都市报爆料,称其在仓山区中天金海岸金爵苑购置的二手房装修期间,被物业强制收取两笔共计5249元的垃圾清运费,并被阻拦使用自请的清运公司。
物业称业主无法提供自请的清运公司的资质证明资料,律师指出,物业此举涉嫌变相垄断,已侵犯业主自主选择权。
业主:自请清运车遭拒 被迫交双份费用
市民周先生近期购置了该小区一套189平方米的二手房。7月15日安排装修队进场拆除旧家具、橱柜并清运建筑垃圾。然而,物业以其所聘请的装修队不能自行清运建筑垃圾为由,要求其缴纳“毛坯房装修垃圾清理费”3789元(按20元/平方米计算)和“非毛坯房装修垃圾清运费”1460元,对于周先生想要办理装修许可证的需求也进行拒绝,并实施断电和驱赶,试图阻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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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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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复协商,周先生只能在16日缴纳5249元,才获发许可证并恢复供电。目前,周先生家中旧家具基本拆除,但其家中仍堆放着十余袋未清运的建筑垃圾。
周先生认为,缴纳费用并非认同物业的行为,物业垄断小区装修垃圾清运业务,导致自己无法装修施工,还被迫交上双份的清运费(毛坯房20元/平方米和非毛坯房40-60元/平方米两类)。
物业解释:“资质”“井盖”原因,业主若坚持自运用板车
根据物业中心公示的《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毛坯房3789元和非毛坯房1460元两次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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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采访物业中心时,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标准,周先生的二手房拆除旧装修和后续毛坯房装修会产生“两次垃圾”,故需分别收费。
对于禁止外部清运车辆进入的原因,一是业主无法提供清运公司资质证明;二是外部车辆可能压坏井盖。业主没有办法装修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场,这才安排保安赶走,没有断电操作。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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