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自己在缴纳物业费时遇到的几个困惑:空置房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没有用水的情况下是否还要缴纳二次加压费?物业公司只提供收据不给发票是否符合规定?为此,本报记者专门走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空置房物业费最高可减免10%
“我的房子一直空着没住人,物业费能不能减免?”针对王女士最关心的问题。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周湘汶介绍,依据《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三类情况可认定为空置房:一是业主收房后未装修的房屋;二是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三是开发商尚未售出的房屋。
“对于这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最高不超过备案价格的90%。”周湘汶特别提醒,已装修房屋但业主未入住的,由业主凭水电缴费记录主动向物业公司申报,当月该房屋用水不超过1吨且用电不超过3度的,该月物业服务费按空置房标准收取。他还补充说,各地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政策有所不同,比如长沙市今年3月就出台了新规,规定空置房的物业费前两年按70%收取,从第三年开始按90%收取。
二次供水收费将逐步规范
关于二次供水加压费的问题,周湘汶表示,二次供水加压费一般按每户实际用水量进行计算,目前我市正在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逐步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移交完成后,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将被纳入供水价格中。
物业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物业只给收据不开发票”的问题,周湘汶明确表示这是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后,应当向业主开具正规发票。”他介绍,发票是业主维权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监管的重要依据。“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拒开发票的情况,业主可以保留好缴费凭证,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税务部门将会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记者:曾 妮
编辑:赖永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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