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东营飞马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轮胎”)偷税案件,依法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4.73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
案起举报:一条线索牵出“账外账”
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飞马轮胎近3年来的申报销售收入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异常情况。
根据该疑点线索,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分为车间组、财务组、销售组三队人马,突击入户检查,试图从飞马轮胎厂内找到偷税的相关证据。在车间组、销售组毫无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财务组人员在办公室一个不起眼的抽屉里发现了一摞注明收款账号为个人银行账户的公司收据,将收据上的销售金额与客户交易记录、原始销售合同进行比对后,发现三项内容一致,可判断收据上的销售金额为真实销售数据,但此项数据却未体现在纳税申报数据中。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
精准研判:数据碰撞突破迷局
检查人员决定以收据上显示的个人账户为突破口进行资金流追踪。经集中调取该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将近2000笔往来资金交易与销售合同、收据进行比对分析、追溯查证,发现飞马轮胎2022年至2023年销售合同中记载的销售金额与同期金三系统中申报的销售额相差约350万元,初步确认该企业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况。
然而,经过仔细核对后,仍有近百万的销售合同没找到对应的货款流入记录,案件查办陷入停滞。检查人员决定,约谈飞马轮胎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明有部分货款是直接汇入业务员的个人账户中,未开具发票,也未进行申报、未缴纳税款。经过检查人员再次核对,所有的销售合同均已找到对应的资金货款交易记录,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飞马轮胎隐匿未开票收入的真相被揭开。
铁证如山:税款追缴入库
结束查证工作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耐心讲解税种管理、申报缴纳、财务核算等相关规定,利用“说理式执法”引导其重视合规经营问题。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其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后续相关工作。
最终,经税务部门查实,飞马轮胎的客户多为个人消费者,通常不要发票;即便有少量客户索要发票,公司也会通过降低价格避免开票。业务员引导客户将货款直接打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业务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不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收款,以此躲过税务部门的监管。经比对确认,飞马轮胎涉案期间共有342.7万元的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东营飞马轮胎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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