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张某因与刘某发生纠纷而报警,报警后公安将刘某带走,并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又经检察院批准后逮捕。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刘某主张人身自由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因精神抚慰金不满足支付条件,最终赔偿了刘某三万余元赔偿金。现刘某打算起诉张某,认为其被拘留是张某所致,那么刘某主张精神抚慰金会被法院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刘某与张某确实发生了纠纷,故张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其法定权利,刘某不能因此就向张某主张侵权。建议刘某提交证据证明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是由于张某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所致,否则,张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刘某不起诉。另外,刘某因被刑事拘留已经获得国家赔偿,故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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