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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月1日起,我市对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新增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5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建及改造病房相关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分为诊查费、床位费、会诊费、出诊费等。这次规范整合明确新增“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住院诊查费(普通)”等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9项加收项,1项扩展项。其中,诊查费根据门诊、急诊、住院、互联网等不同场景分别立项,明确护理门诊、便民门诊等价格项目。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还明确了新的“知名专家”认定条件,即“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省名中医”等,不以“医学会专科分会主委、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主委、省级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社团职务、荣誉称号作为知名专家的认定依据。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沧州日报
编辑|资小讯、范秋艳、张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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