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热搜话题,大连某大学女学生李某某,因和外国男子搞双人运动,事件发酵后,学校认为属于“不当行为”给予开除处分。
首先要说明,据说李某某在事件曝光无颜再回学校上课,已经旷课许久,
如果校方以长期旷课为由,开除李某某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问题在于校方在公告中搬出了校规第十九条第六款,一下把问题搞得复杂了。
因为这个校规第十九条,怎么看都像是个笑话!
用法治思维说,属于恶法,属于公开歧视,
用行政思维说,属于口袋法,专门为选择性执法提供便利。
昨天八卦过第六款了,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第二款。
“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就是不知这条校规有没有细则解释,是只管本科学习阶段呢,还是研究生学习阶段也管?甚至教师进修期间也管?
要知道这所大学是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在校研究生和在职进修的教师肯定也不少。
首先,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教师都是成年人,都具备完全民事责任。
但是现在,校规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我真的非常想知道,学校是如何执行这条校规的?执行效果如何?
且不说本科生了,研究生群体的年龄已经摆在这里了,他们谈恋爱时,会不会顾虑**行为已经违反校规第十九条?
谁TM能保证,这所学校的研究生都是婚后才有*行为的?
谁又TM能保证,这所学校的所有老师都是婚后才有*行为的?
既然如此,校规第十九条专门限制学生不能有婚前*行为而不限定老师不能有未婚*行为,是否属于歧视?
这属于典型的恶法!恶法非法,比不法的伤害性更大!
其次,“*行为”是一件很私密的事,制定校规第十九条的人有没有想过:假如真的有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作为学校你要怎么知道,怎么界定,又怎么处罚?
假如某学生因这一条被处分,申请复议,说自己因为经验不足,当时的*行为只做了一半,没有全部完成,申请减轻处分,请问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是否具备补充侦查的能力?
学校是准备不了了之,还是老羞成怒,宣布做了一半也是做,也要记过处分。
假如学生A举报学生B和C发生了婚前*行为,请问学校又该如何来处理这样的举报?是否具备补充侦查的能力?
学校是准备不了了之,还是老羞成怒,宣布被举报了就等于做了,也要记过处分。
呵呵.....
关于法治有这样一句话“不带剑的契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 意思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然就没有威慑力了。
那么,学校对于“学习期间发生未婚*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些年是是如何执法呢?
我强烈建议这所大学专门开设入校体检和毕业体检!
反正男生目前还检查不出来,那就专门检女生,专门查妇科,查那一层膜破了没有,查宫颈口是一字还是十字。
医学检测也算铁证如山,查出一个处分一个,查处两个处分一双。
如此一来,这所学校还能办的下去吗,校领导会不会被全国骂到自闭。
但如果不搞这样的体检筛查,又如何判定学生有没有“发生婚前*行为”?岂不是让无数违反校规的人违规毕业了?
这条校规岂不是成了一条摆设?一个笑话!
在我看来,第十九条校规隐含了一个关键条件,把它补全起来应该是:“学习期间发生未婚*行为,并被校方得知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不被校方得知者,你就一边玩去!
呵呵.....
另外必须指出,这样扯淡且漏洞百出的校规,存在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是为了校方搞选择性执法?
是不是家庭有关系有背景的学生,发生婚前*行为,学校就当没看见,
反之,家庭没关系没背景的学生,发生婚前*行为,马上记过以上处分。
如此这般的话,这学校真是活该被骂上热搜啊!
大家对这条校规有何高见,评论区聊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