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5年7月15日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在大理市举行。
出席此次全会的有,市委委员40人。市纪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省第十一次、州第九次、市第十次党代会基层代表列席会议。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大理州委常委、市委书记、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字德海作了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字德海受市委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
全会充分肯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以来市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市委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九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产业转型步伐加快、生态底色愈发鲜亮、城乡建设颜质双升、民生答卷温暖有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全会指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经济发展不及预期,重大项目支撑不足,产业转型结构性阵痛仍在持续。苍洱一体化保护压力长期存在,水质改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仍需久久为功,空间资源约束趋紧,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城市承载力面临严峻考验,城市组团功能互补不足,缺少特色与活力,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社会风险隐患呈现多行业、多领域、多业态交织,意识形态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干部队伍存在专业化能力短板,改革创新魄力需要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官不为等作风顽疾仍未根除。
全会指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云南发展、情系边疆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考察云南、4次给云南各族干部群众回信,为云南发展把脉定向、擘画蓝图。2025年3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为云南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刻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要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凝聚发展共识,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大政治意义、时代意义、实践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加快发展、造福群众的生动实践,以实干实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把握发展历史机遇,锚定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好省委《决定》和州委《意见》,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持续发展壮大“三大经济”,全面冲刺“十四五”规划目标,谋深谋远“十五五”规划蓝图,在新一轮改革大潮中,赢得战略主动,积蓄后发优势,把总书记擘画的美好蓝图逐笔转化为大理高质量发展的实景画卷。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汇聚发展合力,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各层各级、千家万户,使之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坚定信念、思想引领、力量源泉。
全会要求
实现2025年工作目标,要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突出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坚定不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紧盯产业当龙头强引擎目标,切实积蓄破困突围、向新奋进的新动能新优势。加强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坚定不移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以基础设施的“硬联通”、服务保障的“软联通”、人文交流的“心联通”,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坚持生态优先、守好绿水青山,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以洱海高水平保护和产业高质量转型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创新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定不移保障改善民生福祉,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大理样板”。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强基固本,凝聚续写中国式现代化大理市新篇章的强大合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作风保障。
全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亚飞同志中共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决定免去李亚飞中共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给予杨游寰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关于追认给予施俊康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确认市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杨游寰同志、施俊康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全会号召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当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坚定追随者、实干家、行动派,勠力同心、上下同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奋力续写大理市新篇章!
记者:张辉 赵正银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洱海保护管理应当划定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和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与绿色发展区:
(三)绿色发展区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以外的洱海流域。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划定洱海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确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具体范围,向社会公布,并对洱海湖区界线、湖滨生态红线设置界桩,对湖泊生态黄线设置标识。
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洱海入湖河道管理的,还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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