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蛙蛙和洼
当一个21岁女生的私生活,被恶意剪辑成一场“有损国格”的罪行时,真正的丑闻才刚刚开始。
《超脱》,下同
大连工业大学那份拟开除学籍的公告,没有平息争议,带来了更多疑问。
公众的目光大多纠缠于道德的蛛丝马迹,但更值得我们审视的,是:
那本看似公允的校规。
它本该是一份引导学生成长的契约,却成为一套为规训而量身打造的工具。
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关于权力与尊严的根本问题:
在大学的围墙之内,一个成年的学生,是否还被当作一个完整独立的人来对待?
细读大连工业大学的条款,你会感到一种时空错乱的荒诞感。
“未婚性行为,记过处分”;
“宿舍留宿异性,同床者记过”;
甚至连室友“知情不报”,也要一并受罚。
在东北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惩罚更为决绝,学生的“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直接对应着学业上的极刑:
开除学籍
而在南方的华中师范大学,即便只是“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也足以让一个学生被逐出校园。
甚至在名校浙江大学的研究生手册里,也曾明确:
将“未婚性行为”列为记过事项
规训的边界,延申到了学生的卧室。
青岛滨海学院曾因禁止学生恋爱而“名声大噪”,一对情侣仅仅因为:
在操场上拥抱,就换来了被开除的命运。
在某些高校,学生干部甚至被动员起来,在校园里巡逻,用手机拍摄牵手的同学,作为其“违纪”的证据。
然而,制定如此繁琐、苛刻、甚至反人性的规则,其目的或许并非期待人人都能成为圣人。
恰恰相反,它真正的威力在于:
当规则的边界无处不在时,跨界就成了所有人的日常。
这就构成了一张巨大而无形的网。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触犯了某条细则。
于是,“违规”成了一种常态,而“惩罚”则成了一种选择。
权力不必时时挥舞鞭子,它只需让所有人知道:
鞭子就在那里,随时可以落下
这便是这套制度设计的精髓:
它追求的不是秩序,而是裁量权。
这种人的裁量权,甚至被巧妙地写进了规则本身。
比如长春大学的规定里,就藏着这样一句万能钥匙:“对本规定未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何为“类似”?
这扇可以无限解释的后门,彻底将规则变成了橡皮泥
当每个人都有可能被惩罚时,惩罚谁、何时惩罚、惩罚多重,就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愿
规则不再是保护所有人的盾牌,而是变成了管理者手中一把可以任意挥向特定目标的利刃。
这种现象,也让人联想到一个更宏大的社会镜像:在某些领域,法律条文的严苛与执法过程的弹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灰色地带。
比如著名的口袋罪寻衅滋事罪,最近河北发生的暴某案即是很好的例证,而此前已有多人因维护自己或者家人的合法权益,而被寻衅。
再比如洗钱罪,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因为身陷囹圄的家人聘请律师而被控“洗钱”,如冀廷梅案中的毕祺祺。
规则本身写了什么变得次要,重要的是谁掌握了启动规则的钥匙。
人们敬畏的不再是规则的神圣与公平,而是权力本身那深不可测的好恶。
那么,一个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会学会什么?
他们学会的,可能不是自律与责任,而是揣摩与闪躲。
他们不会成长为具有批判精神的公民,而是会变成在无形之网中游刃有余的幸存者。
教育的终极目的:培养独立的人格,在这一过程中被悄然消解。
因此,李同学的事件,与其说是一面映照个人品行的道德镜子,不如说是一扇窗,让我们得以窥见大学内部那套陈旧、僵化的规训机器。
如果一所大学的存在,只是为了教会年轻人如何顺从,如何被管理,那么它便辜负了“大学”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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