矾山镇关于进一步提升文明行为的
公 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持续巩固“全国文明镇”创建成果,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推动全镇居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行人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乱走斜穿、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翻越交通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禁非机动车不挂牌照上路行驶,严禁非机动车停放于非机动车停放区之外;严禁不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车;
三、严禁机动车不按停车规范指示停车,严禁车头车尾不按照场内指示箭头停放;严禁在没有施划的停车泊位、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四、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全镇范围内所有单位、商户、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公共设施,并负责内部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群策群力,共同维护良好形象;
五、各商户应当在各自门店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经营物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严禁在街道及人行道上摆放物品,门市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支设雨棚、店招、店牌等设施设备;
六、严禁临时摊贩摊点在划定经营区域之外经营,不得影响交通通行、乱扔垃圾;
七、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口香糖等废弃物,严禁乱倒垃圾、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
八、严禁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将垃圾倾倒在垃圾箱、垃圾投放点之外区域,严禁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倒入生活垃圾桶(箱)内;
九、严禁在建筑物、设施、景区景点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十、严禁在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上及其门前、窗外、阳台、屋顶堆放和吊挂不符合镇容镇貌标准的物品;
十一、严禁不佩戴牵引绳携带犬只外出,严禁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宠物在公共场所如有排泄物,养犬人应即时清除,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十二、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严禁插队、乱穿马路、擅闯红灯,严禁上下车推挤;
十三、严禁攀折花木,严禁扑打鸟类,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和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禁私自放生野生动物。
文明是城镇的底色,更是每一位矾山居民的责任。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践行文明行为。如发现他人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0577-64652998,直接反映具体问题及地点;
2.微信公众号举报:关注“矾山旅游”微信公众号,在输入框直接发送相关视频、图片或文字说明,提交后由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核实,并依法依规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理。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居民,将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实际行动为矾山镇的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矾山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7 月 15 日
编辑 | 小矾
审核 | 卢菲菲
监制 | 陈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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