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驾”可以
“酒驾”不可以!
近日,石景山交警查到
一名司机酒驾
居然还不是第一次了?
7月1日,石景山交通支队在衙门口南路附近夜查时,查到一起酒驾违法行为,驾驶人梁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范畴,梁某随后承认自己开车前喝了两瓶啤酒。
交警核查其驾驶证时发现,梁某的驾驶证正处于吊销状态,除了当晚的违法行为,之前还有过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第一次是在2012年5月,被海淀交通支队查获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第二次是在2025年1月,被石景山交通支队查获并处以2000元罚款、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25年7月1日,梁某在石景山交通支队的夜查行动中,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经工作发现,梁某当天除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还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石景山交通支队对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罚款8800元,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
提示大家,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事故,严重威胁生命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罚款及吊销驾驶证。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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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石景山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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