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7月1日18时20分许,洛宁县交警大队巡逻警力在工作中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的号牌安装不规范,于是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实,该车为躲避监控抓拍将车号牌改装为活动遥控号牌“翻牌器”,按下车内遥控按钮,号牌就像折叠屏一样打开,字面朝下平挂在保险杠上隐藏起来。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又查获改装“翻牌器”车辆3台,均已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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