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性机制的完善更新,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稳步提升,也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使命。
原文 :《“扩中提低”助力应对共同富裕新挑战》
作者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讲师 刘伟
图片 |网络
深化共同富裕面临挑战
目前,全国的共同富裕建设经过了城乡体质差异和阶层收入差距的原始阶段,已经进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高质量、各阶层、全领域全面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的新阶段。但是深化共同富裕基础性变革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第一,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性增长放缓。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增强,就业压力的增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不断,城乡居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加剧等因素,造成贫困治理的反复性和易变性加剧,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充斥着大量不确定性风险。第二,“高”“中”“低”收入群体规模和范围存在模糊化,不同收入群体底数不清、界限不明,部分指标只是相对宽泛的概念,缺乏明确的标准与判定依据,工作开展只能结合实践进行粗略判断,造成共同富裕的检测、评估、督查等环节缺乏清晰的可视化标准和责权边界,共同富裕建设的规范性不够。第三,面对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阶层收入差距的复杂性,深化“扩中提低”改革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复性和脆弱性,机会不平等,资源分配不合理,阶层的固化感依然存在。第四,居民收入长效化增长具有长期性,短时间、单一化、局域化的政策调节已经难以适应集成性的政策效力发挥,收入增长机制的体系化、长效化、可验性仍然需要改革创新,亟待进一步发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成性、体制性和持续性潜力。
筑牢民生根基的四大路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收入是最大的保障。
一是强化稳岗就业和低收入群体帮扶,确保基本收入水平不滑坡。第一,强化稳岗就业,保持城乡居民就业水平和基本收入水平不滑坡。各地区要支持和发展新就业形态,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就业保障的稳定性作用,人口规模较大、产业支撑较好的地区要积极保持一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守住制造业比重“红线”,提升城乡就业岗位的总体容量。第二,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收入不稳定、脆弱性人员实施支持性就业帮扶政策,对农村闲散劳动力鼓励与帮扶其转移就业,扩展提升共富工坊的稳定增收功能;第三,健全城乡就业创业体系。强化农村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技高者多得”导向,健全促进就业和技能创富机制,完善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青年人返乡发展,以推动农民群体更好创业就业,扩大农民转移就业,力求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容。第四,营造健康的职业观和就业观,努力缩小职业间的收入差距和身份隔阂,化解收入差距的阶层固化感,缓和贫富差距的对立情绪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问题。
二是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化细化“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第一,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升居民收入采集-评估-检测的便捷化、动态化、智能化水平。精准界定“高”“中”“低”收入群体规模和范围,将“扩中”“提低”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第二,建立居民收入水平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一方面,按镇街为网格设立居民收入“扩中”“提低”动态监测分析点,建立收入脆弱人群的动态清单,探索构建相关人群“精准画像”数据库,动态调整行动的有效落点、攻坚重点。另一方面,利用数据比对明晰边界,精准划分施策范围,将技术工人、新就业群体等9类群体作为“扩中”“提低”重点,立足“以技提薪”建立技能型人才收入增长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技能与薪资同步增长经验和范例。第三,综合运用“共性+专项”的公共政策工具箱,创新完善综合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调控体系。综合利用税收杠杆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严厉打击各类偷税漏税、不合理高薪酬行业、非法所得、灰色收入等违法收入;在再分配中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强化劳动在收入中的基础性作用,抑制投机性财产性收入。第四,鼓励企业提高基础性劳动力基本工资标准,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健全新兴职业发展的收入增长配套政策,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稳定性。
三是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机制。第一,鼓励利用土地、科技、劳动力等要素的入股分配形式,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业项目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把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提升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抓手,促进劳动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协同发力。探索利用青年返乡创业、乡村文农旅融合、特种养殖业等路径不断扩展农村地区收入来源渠道。利用“飞地经济”“地瓜经济”、就业转移等综合性政策,通过产业支撑和稳定性就业保障双向叠加,夯实山区海岛县的收入稳定基本盘。第二,通过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农村集体产权经营性开发改革,利用土地流转、集体参股、合作化经营、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增值等形式。深化各村强村公司的市场化改革,增强乡村的运营能力,发挥乡村职业经理人的造血功能,盘活乡村沉睡资源,力争资产效益最大化。第三,综合提升县城和中心镇承载能力,依据“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培育特色产业和产业平台,推动地理区域相邻、资源禀赋相近、产业特色相似的村实现组团式发展,培育壮大县域经济总量。
四是强化公共资源分配均等性,利用“政策工具箱”系统性、全面性发力。第一,推动公共服务减负集成改革。完善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15分钟圈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升税收、社保、救助、转移支付等普惠性与精准性,推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基本公共服务对象精准挂钩。第二,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创新性改革,分阶段、分梯次推进城乡公共服务标准的并轨,鼓励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进行高标准医疗养老保险方案的探索。第三,回应群众安居、健康和发展等重点民生需求,从政策共性维度入手,通过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综合施策、系统驱动降低购房支出、子女养育、医疗和养老成本,减轻居民生活负担,让城乡居民的相对可支配收入增加,舒缓中等收入群体对于养老、养育、医疗的心理压力。第四,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乡无社保老龄失业人员、意外灾害家庭、长期患病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的救助兜底措施实施力度,提升临时救助和长期兜底保障协同性。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60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潘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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