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今天,胖胖聊一个不太讨喜、大逆不道的话题。
《笑傲江湖》是胖胖很喜欢的一部金庸作品,胖胖记得小说中有这么一个桥段:
五岳剑派对魔教恨之入骨,结果衡山派掌门刘正风,竟然和魔教长老曲洋成了知音,天天拉琴作曲,结成莫逆之交。
人家玩玩音乐,交交朋友,干嵩山派何事?
结果嵩山派不许,说他“勾结魔教”。
原本参加仪式的一堆“正派”人士还挺同情他,觉得这人有情有义。
但等嵩山派拿出“证据”之后,风向马上变了,一个个生怕跟他扯上关系,连他小儿子都和他站到了对立面。
金庸的作品,其实从来不只是武侠小说那么简单。
胖胖一直觉得,它像一面镜子,不同时间段翻开,总能照出不同的人性,甚至照出一些你原本不想看到的妖魔鬼怪、伪君子……
胖胖就有一个疑问,一个人基于自己自由意志的私人选择,被“武林正派”以正义之名围剿,这到底公不公正?
是的,“武林正派”是定义“规矩”的人。
但定了规矩,不等于有权干预别人的私事。
可怕的是,一旦被贴上有违“社会认同”的标签,很多时候就意味着不再被允许拥有选择。
连个人生活,都要按他们的规矩来演。
胖胖提到这个故事,是因为昨天的一则热搜。
#出轨Zeus女生被学校开除,7月13日冲上了热搜第一。
胖胖昨天也刷到潇湘晨报、新京报等几家主流媒体对此事的报道。
事件的核心,大概是这样:
一名在读女大学生李某某,被指与一名已婚乌克兰男子、退役电竞选手Zeus发生不正当关系,而这名Zeus本人竟然还在自己的粉丝群中“炫耀式”发布了亲密视频。
这段视频在网络上被流传后,引发极大争议。
随后,大连某大学,发布《拟开除李某某学籍公告》,理由是“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以及该校内部《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称“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而该处分,最终落实为“拟开除学籍”。
这个处分决定,在法律意义上还没最终生效,但公告形式等同于程序正义的终点,某种程度也等于定了性。
坦白说,这一事件中,涉及的伦理和法律边界并不简单,也不纯粹。
不能一言以蔽之,某一方“活该”,也不能草率盖棺定论。
但胖胖通过这事至少厘清几个关键事实信息:
第一,视频的主动传播者是Zeus本人;
第二,该女学生并无主动传播意图,也无公开挑衅学校或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三,事情的舆情发酵、名誉损害,是在男方曝光隐私之后发生的;
第四,该事件本质属于私德范畴,未构成法律层面明文禁止的行为(如未违反年龄、强制、利益交换等底线条款)。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学校要将这一事件“公器私用”,对学生私生活做道德裁判?
是的,胖胖承认,一个人处于某些角色时,确实会被社会赋予更多期待和标准,但“更高的道德期望”不意味着可以做“无限的道德审判”。
一个人的“私德瑕疵”,是否可以被一个大学上升到“处分乃至开除”的程度?是否具备公正的正当性?
是否超越了其管理权限?
这就要看,这一处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合乎程序正义,是否在范围上尊重了个人隐私边界。
而在这起事件里,校方引用的第十九条第六款,本身就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条文:
“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
什么叫“正当”?什么叫“不正当”?是不是只要对象是“外国人”,就意味着更高的道德敏感阈值?
这样的文字,模糊、主观、弹性极大,几乎可无限延伸适用场景,等于是授予校方一种“道德长鞭”,可随时挥向任何触碰边界的学生。
而一旦由此“定罪”,即便没有法律认定的违法行为,也可能被以“损害校誉”的理由被驱逐出局。
这是否就是现代高校该有的品格?
又或许,是我们这个社会太热衷于在他人的私德中寻求道德优越感,太沉迷于“放大别人的错误”中寻找自我安慰。
我们总是习惯将道德和秩序的名义,交给一些自诩“正派”的人去定义,去执行,去审判。
可一旦这样的权力无边界地延伸到私人生活,所谓“规矩”,就变成了枷锁,而“正义”,就可能成为打压异己的工具。
李某某有没有错?
胖胖无法评判,像道德上的轻率,生活中的选择不当,一段未能预判后果的关系,这些都属于私人范畴,得由她自己评判。
胖胖在之前文中也写到,道德是一种自律,不是他律。
但她不是主动散播视频的人,她也不是主动炫耀自己隐私的人,她也不是制造舆情的人。
她,是这场风波中被公开羞辱、被网络攻击、被学校判死的“受害者”。
是的,这种事当然不值得提倡。
但胖胖有时候很疑惑:
我们的主流叙事是不是真的不分青红皂白、公私不分地热衷“处罚”、“评判”? 特别热衷于处罚那些关于私德上的问题?
胖胖认为,很多人把“私德”拿到互联网上批判,往往并不是为了真正追求正义,而是为了满足一种情绪的释放,一种“我虽然无能为力,但我还能网暴别人”的快感。
可问题是,网络并不是法庭,键盘也不是法槌。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我们好像越来越习惯用“道德”去围猎、网暴一个人,而不是用“理性”去理解一件事。
很多时候,事情的真相还没搞清楚,风向就已经把人推上了“审判台”。
而等到真相水落石出,舆论却早已撤摊走人,留下一地鸡毛和一个被网暴再也回不来的普通人。
正因为她是学校管理的一份子,所以更容易被指为“不正当交往”的始作俑者? 因为她不是那个境外男子,所以她就能成为被“规矩”祭出的祭品?
这背后,是怎样的暴戾?又是怎样的冷漠?
难道,不应该起码先搞清楚,谁才是罪魁祸首、始作俑者,不是吗?
要维系学校形象,没问题。
但该管的不敢管,能管的就往死里整?
视频是男的发的,热搜是网友炒的,学校的“校誉”难道是她一个人搞砸的吗?
明明该管的是公共规则和行为边界,却偏偏动辄干涉到个体的私生活。
胖胖认为,真正对学校声誉造成冲击的,是公共传播,是网络炒作,是那个不负责任地泄露隐私的人。
而作为大学,不去追究信息流传链条,不去反思网络舆情的生成机制,却惩罚一个已被深度伤害的学生,来展示你的"道德姿态",这就不是正义。
这也不是在教育,而是在推卸责任,不是引导,而是在清理风险。
如果一个社会只热衷在私德上做文章,却在真正应当问责的领域装聋作哑,那么我们必须警惕:
这是伪善者的天堂,还是正义的坟场?
说她有私德瑕疵,那瑕疵大不大,是她自己来衡量的,不是学校、网友们拉个大喇叭,通报全网。
这不是惩戒,而是猎杀。这不是管理,而是残害。
她犯的不是法,是“道德上不符合主流叙事上某些人标准”,可就因为这个,她成了“被牺牲”的那一个,被扔到网络的大街上,被网友拿键盘当石头砸,就跟被扒光扔到十字路口一样,还要问她一句:“你丢不丢人?”
像08年“陈老师”事件不也是这样?
隐私视频流出,结果不是去问谁泄露的、谁违法了,而是开始全网玩命传播,拿出来评头论足。
谁去反思过背后的恶?
这世界就这样,道德伪君子们一边打着“正义”的旗号,一边干着最无耻的事情。
拿别人的痛苦,当成自我感官的快感。
只要不关自己的事,就能义正词严地把别人钉在耻辱柱上。
胖胖问一句:
“如果是自己被扒了底裤,整个互联网都来围观你的私生活,你能撑得住吗?”
胖胖一直有个观点,人是复杂的,谁没点上不了台面的东西?
胖胖自认为自己也不是一个例外。
说实话,那些越是一副“道德无瑕疵”样子的,往往心里藏得最深的恶。
没人是圣人,道德不该是用来“挑错”的筛子,更不该是用来“砸人”的板砖。
有些事,可以不认同,但别去围殴;可以觉得“不体面”,但别去网暴。
律己,可能是美德;但律她/他,一定是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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