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历来是医疗领域的灰色地带困境,该不该收、如何收、收多少,对于医生、医院和企业来说,都是个难题。
6月23日,贵州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对讲课费管理与学术活动监管提出详细要求。
2023年,国家卫健委通过《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确立“六个应当、六个严禁”,核心包括:禁止医务人员直接接受医药企业讲课费;要求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严禁将学术讲课与医药产品推介挂钩等。
综合来看,贵州这份文件是对国家政策的地方性响应。《意见稿》提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接受邀请方以任何名义支付的除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报酬,如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通过学术活动与企业建立不正当经济往来,变相获取额外利益。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严禁通过学术活动与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建立不正当经济往来,不得接受其以学术支持为名,变相支付的旅游、娱乐费用。不得利用学术活动平台为特定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今年的医疗反腐力度仍然不会减弱。
5月,“某药企涉嫌向医生输送商业贿赂”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四川省卫健委快速进行调查回应,经逐人核实,59人参加病例收集、科普项目等活动违规收取费用11.66万元;50人正常参与学术活动授课获得合理劳务报酬4.66万元。
“违规收费”与“合理收费”行为被摆在台面上,界限再次清晰。
讲课费的课酬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监管。按照2016年更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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