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以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对外担保被定义为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视为对外担保,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
在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核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具有重要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子公司等,但这些单位须有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在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充分分析,申请担保方需提供多种资信状况资料。对于资金投向不合规、财务资料有虚假记载等情形的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在担保的权限范围上,有多种担保行为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外,其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部要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检查。同时,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有责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此外,制度还明确了公司全体董事、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担保中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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