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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自然人可否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数电普票
问 Question
自然人小羽在青岛居住生活,其在青岛临时提供了销售货物和培训业务,请问小羽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数电普通发票?
答 Answer
答:《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国务院令第587号于2010年12月8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64号于2023年7月20日修改)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5年6月6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个人发生业务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答复如下,依法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或电子税务局APP,通过“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申请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品目的数电普通发票。
因此, 小羽在青岛临时提供销售货物和培训业务,可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或电子税务局APP,通过“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申请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品目的数电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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