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过彩礼,办过喜宴,也住到了一起,但是还没领结婚证,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已经结婚呢?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稍后再做解读,先来看一则近日发生的实例,恰好与此问题密切相关。
坐标安徽,小王最近陷入了两难:与“妻子”小任同居两年、办过婚礼却未领证。如今女方提出分手,他想要回 48.8 万彩礼和价值 10 万的黄金首饰,但却被女方家拒绝了。
故事始于三年前,25 岁的小王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三岁的老乡小任。恋爱一年后,两人在老家办了婚礼。小王一家为这场 “婚事” 投入颇丰:48.8 万彩礼、10 万黄金首饰,还送给女方父母 5 万元烟酒。
尽管仪式齐全,两人却始终没去民政局登记。小王当时觉得 “反正人都在一起了,没必要急着领证”。
在办完婚礼后的两年时间里,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王成了家里的经济支柱,白天送外卖,晚上兼职做保安,只为多赚点钱养家。而小任一直以来都没有上班,还总跟小王说“没钱,没钱”。
小王说她 “整天打游戏,还经常在游戏时和网友聊暧昧”,还曾听到小任与网友开麦时说 “污言秽语”。
小王表示,他曾多次跟“妻子”沟通此事,但小任似乎有些油盐不进。
“沟通过,但是她跟我闹。我一跟她聊这些东西,她就说我在PUA她。”小王无奈地说。
不仅如此,他还发现“妻子”曾连续收到四笔来自网友的转账红包,数字十分特殊。一笔1314元,一笔521元,一笔2003元,一笔529元。前两笔自然是谐音“一生一世”和“我爱你”,而后两笔恰好对应小任的生日2003年5月29日。
转账的时间还是凌晨四点多钟,可见发红包的人“用心良苦”。而且两天以后的凌晨,妻子再次收到这种代表着特殊含义的红包。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妻子”在收到红包之后,第二天便谎称要回趟娘家,而实际却是去了杭州西湖……
小王说:“我当时看到这些东西的时候,我自己内心世界都崩溃掉了,就是难以置信,很难相信她会对我做出这些。”
生活中的矛盾不止于此。小王说,回家想亲近一下都会被小任拒绝,根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哪怕是男女朋友,粘一下也不至于闹啊。”
如此种种,都让他感受不到亲密关系的温度。
于此同时,小王的母亲也很委屈。她说两人结婚的时候自己付出了那么多,婚后每月都给小任零花钱,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过年的时候还送上万元压岁钱。自己对这个儿媳妇掏心掏肺,没想到最后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我付出了我的所有,是很用心的。我儿子以后再找对象,我凭良心说,我都不一定能做到这样了,因为我伤心了。”小王的母亲一边说一边掉眼泪。
今年 5 月,小任突然提出分手并搬回娘家,小王挽留无果,眼看两人的“婚姻”恐难以为继。
而对于分手原因,小任有不同说法:她认为小王 “控制欲太强,整天疑神疑鬼”,自己不工作也是 “小王不让”。
关于暧昧转账,她解释说:“当时在游戏上认识了一个朋友,我们俩加了好友,后面经常一起打游戏。他向我示好,给我转账,但我也是有记录的。你只看到了他给我转了1314,但你没看到我全部返还给他了。”
小王说她去杭州西湖“见网友”,小任表示也属于瞎说,她是和嫂子一起去的,并非见什么网友。
至于所谓的拒绝亲密行为,小任也给出了解释:“他(小王)在家里自己烧开水烫伤了,烫到那个部位了,后面还在医院住了一天,那怎么做呢?”
“他说我一直不让碰,是因为他是上晚班回来的,我还在睡觉,他洗澡干嘛的弄得动静很大,我也很烦。他过来碰我,刚开始我也接受,但他一直乱摸干嘛?我也不会多开心,不可能每天都顺着他。可能会有一两次,但我不会一直不给他。”
小任表示,其实他们俩人之间并没有什么大矛盾,分手主要是因为两人性格不合,不想再继续走下去了。
分歧的焦点最终落在彩礼上,小王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既然没领证,48.8万元的彩礼就该全额返还。另外,除了彩礼,黄金首饰和烟酒也该退回。
小任的母亲表示:“他说全部要退,想想可能吗?中间打掉一个小孩(当时小任怀孕时身体不好,在吃中药,孩子出了状况),还有两年同居过,你想想这怎么可能呢?”
小任则表示,彩礼是48万,但其中的8万是订婚钱,已用于买被子、洗衣机等嫁妆。他们同意退还黄金,但彩礼只愿退一半,也就是退20万。
调解过程中,小王一方将要求降至 40 万,女方仍坚持 20 万,因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小王表示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按照双方家庭的说法,似乎各有各的道理,到底哪一方有虚假或夸大的成分?事实只有他们两个当事人最清楚。下面我们就简单解读一下,办过婚礼,但没领结婚证,到底算不算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指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认定遵循严格的 “登记生效主义”,未领证的 “婚姻” 仅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您可能会说,办了婚礼,又同居了两年,已经形成“事实婚姻”了。实际上,“事实婚姻”这个概念已经成为历史了。
今年的最新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认定,1994 年 2 月 1 日后未登记的同居关系,无论持续多久,均为 “非法同居”,不享有夫妻权利(如财产共有、遗产继承、扶养义务等)。
亦即仅 1994 年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未登记的同居,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此后一概以同居论处。
因此,小王与小任由于还没有领结婚证,即便已经同居两年,原则上法律也不会支持其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走诉讼流程的话,在这一点上小王是更占优势的。
当然,法院在实际判案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是否有子女(包括流产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等,来综合判定返还比例。
您觉得双方的陈述谁的真实性更大一些?您认为彩礼退多少才算合理呢?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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