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内蒙古赤峰公职人员梁某,2012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4月被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按理说,公职人员犯了罪,单位得第一时间处理,停发工资、开除公职一个都不能少。"可梁某的单位呢?愣是“睁眼瞎”,让他继续上班,工资福利一点没少发,足足5年多。
2016年机构改革,梁某还跟着单位划转,名册上大大咧咧写着他的名字,工资表里照样有他的份儿。直到2018年审计部门审查,才把此事暴露。
这期间,梁某的犯罪记录被隐形,他在单位里照常打卡、领薪水,日子过得比因判刑而丢掉工作的人舒服多了。这5年,他领了41万多元的工资。
搞笑的是,梁某还觉得自己挺冤。他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缓刑期间照常上班,兢兢业业,凭啥不给我工资?
2018年6月30日,赤峰市红山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停止梁某工作;2018年8月8日,红山区纪委给予梁某开除党籍处分。今年2月13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返还赤峰市某预防控制中心41万余元。
来源:津云
编辑:任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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