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春节期间,胡某在抖音上刷到一家美容院的宣传页面,闲得无聊,扫了上面的二维码,加了老板张某的微信。张某以为胡某是来咨询美容的客户,但胡某出于戏谑的心理,直接喊了张某一声“婶子”。恰好张某确实有一个侄子正在上大学,就误以为是他。
然而这个“侄子”说了很多骚扰的话,张某十分生气,就和丈夫跑到堂兄赵某家大闹。事后,张某还在微信群和抖音上辱骂赵某。赵某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找到了外地的胡某。
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胡某向赵某赔礼道歉。但张某和胡某却迟迟不肯履行协议。
法院判决:
赵某将二人诉至睢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胡某各赔偿赵某名誉损失1500元,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致歉声明,胡某在其村委会公示栏张贴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判决后,张某、胡某仍未向赵某道歉赔偿。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法官劝说下,张某和胡某也想早点消除此事的影响,便各自支付了赔偿金。在执行法官监督下,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对赵某的道歉视频7天,执行干警在胡某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关于本案的执行公告和胡某的致歉声明,保留7天。道歉期满,这起名誉权纠纷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睢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建民认为,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抖音上辱骂赵某,造成了赵某及其家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故张某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胡某冒充赵某儿子,也给赵某一家造成负面影响,导致赵某及其家人社会评价降低,造成赵某和张某产生较大矛盾,是一系列矛盾的引起者,也应向赵某道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抖音等平台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用户如果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布诋毁他人、贬低他人的侮辱性言论,会对他人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的不当言行付出代价。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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