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潢川县司法局来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7月4日下午,来龙辖区居民杨某某和匡某某两家来到司法所,因房屋买卖纠纷,申请进行调解。接到申请后,来龙司法所调解员立即介入,及时安抚了双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经了解,来龙辖区居民杨某某名下位于来龙首集街道的一套老旧房屋打算出售,匡某某想买,双方于2025年6月份初步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匡某某向杨某某支付了2000元定金,约定于2025年7月初办理完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在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和车库面积、尾款支付方式争执不下,吵闹不止,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来龙司法所调解员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了面对面调解方式,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切入点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多次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使双方协商一致,匡某某现场支付了尾款,杨某某交付了房屋钥匙,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今后,来龙司法所将继续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养,以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筑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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